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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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精神病强疗程序条件缺一不可:
①实施的暴力行为
②危害了公共安全
③鉴定是不负刑责的精神病
④有继续危害的可能
[宫保鸡丁]
2.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启动的主体是检察院和法院
3.如果对符合强疗条件的,公安应在7日内,写强制医疗意见书,县公安负责人批准,连同证据材料和意见书,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
4.公安机关不是启动的主体,它只能提意见,没有决定权
5.申请强制医疗的主体是检察院,决定主体是法院,执行主体是公安,监督主体是检察院
6.精神病强制医疗申请程序:
①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提出,居住地也可以,然后制作强制医疗申请书
7.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管辖是由基层法院管,一般情况是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,居住地也可以管,中院高院也可以管
8.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方式:
①检察院申请启动
②检察院没有提出申请,向法院提起公诉,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依职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,如果是法院启动的强制医疗程序的这个人叫被告人
9.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,公安可以采取临时性保护约束措施,必要时可以送精神病医院治疗
10.公安机关采取的临时性保护约束措施,不以精神病家人能否看管为前提,说采取就采取
11.检察院和法院不得采取精神病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
12.审查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应组合议庭,但可以不开庭审理,审理精神病也可由陪审员参加
13.审理强制医疗程序案件,法院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听取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
14.被申请人就是那个精神病,可以不出庭,精神病要求出庭的精神状态还可以的应当准许,出庭后可以在调查辩论发表意见
15.审理强制医疗程序也有法庭调查,法庭辩论
16.审理强制医疗程序应当通知精神病的法定代理人到场,经通知未到场,也可由其他近亲属到场
17.精神病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,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发现被告人符合医疗条件,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,注意不是辩护人
18.法院依职权启动的精神病强制医疗案件:
①发现被告人符合强疗条件,判决不负刑事责任,同时决定强疗程序
②发现是精神病,但不符合强疗条件,判决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,严加管护
③发现是装的精神病,继续审理作出判决
19.检察院申请启动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案件法院审理后:
①发现符合强疗条件,决定强疗
②发现是精神病,但不符合强疗条件,驳回申请,严加管护
③发现是装的精神病,驳回申请退回检察院,按照普通程序进行起诉
20.法院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强调的决定,特别注意不是裁定
21.被决定强疗的人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,收到决定书第2日起5日内,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,复议期间不停止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
22.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序不服,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
23.强制医疗程序不可以上诉,不可以抗诉,不存在二审
24.法院在二审中发现,应当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程序,可以进行处理,也可裁定发回原审重新审查
25.二审法院审理强制医疗程序,先判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,然后作出强疗决定
26.精神病医院应当定期评估精神病是否可以解除,报决定强疗的法院批准
27.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和亲属,可以立即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程序,但是被法院驳回了,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出
28.对强制医疗程序,觉得不合理,应当重新审理,1个月内作出决定
29.强制医疗程序可以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作出决定
30.公安在侦查案件中发现是个精神病,没有继续发癫,应当撤销案件,退回家属积极治疗
31.公安只要碰到精神病,就要撤销案件
32.强制医疗决定和判决不负刑事责任,是在一起的,做一份判决体现
33.对精神病决定强疗,不用赋予医疗的期限,因为不知道精神病什么时候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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